关闭

白话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创业故事

不可自作主张的“药流”

作者:白话网小陈 时间:2025-03-01 12:38:13 浏览:

适合“药流”的6个条件

1.年轻的初孕妇女或未产妇女;

2.近一个月内不离开本埠;

3.有条件在设施完善的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4.停经少于49天;

5.超声检查显示宫内妊娠,胎囊平均直径小于20毫米;

6.孕妇没有心、肝、肾、生殖、内分泌系统疾病,无烟酒嗜好。

不适合“药流”的6种情况

1.孕期超过49天;

2.胎囊较大;

3.孕妇年龄大且怀孕次数多;

4.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剖宫产史;

5.处于产后哺乳期;

6.子宫畸形或合并子宫肌瘤。

标签: 自作主张 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