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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心脏病,产程中的注意事项

作者:白话网小李 时间:2025-03-01 16:23:46 浏览:

由于麻醉方法的改进、剖宫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术时监护系统的完善以及输血、抗感染措施的得力,使剖宫产的安全性日益提高,而长时间的宫缩可使产妇心脏负担大大增加。因此,对严重心脏病:对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应择期做剖宫产;对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产道条件良好无其他产科指征者,可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有条件者应连续心电监护。

第一产程处理:

1.消除产妇紧张恐惧情绪,多鼓励、安慰产妇,为减轻疼痛可适当应用镇静剂如地西泮;

2.吸氧;

3.产程开始即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4.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以及早发现心力衰竭;

5.严密注意产程进展及胎儿安危,有条件时应做胎心连续监护。

第二产程处理:

为减轻心脏负担,应缩短第二产程,可用产钳或胎头吸引助产。

第三产程处理:

1.胎儿娩出后即将沙袋置于腹部,以防腹压骤减而诱发心力衰竭。

2.宫缩剂要慎用,一般选用缩宫素10单位肌内注射,禁用麦角新碱;

3.必须输液、输液时应控制好输液速度。

产褥期:产后3日内仍是心力衰竭发生的危险时期,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应注意做到:

1.卧床休息,产后3天内不宜起床,注意观察血压、脉搏、心率、呼吸及引导流血量并记录之;

2.抗生素应用至少l周,无感染征象时方可停药;

3.产后l0-14天无特殊情况,方可出院;

4.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者不能哺乳;

5.做好计划生育宣教及指导工作,对不宣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