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县筻口镇南源村10月30日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3名学童在上学途中失踪,两天后他们的尸体在临湘市的野外山林和垃圾堆中被找到。而涉嫌杀害他们的,竟然是同村33岁的村民张兴艳。(《南方都市报》11月3日)
3名学童被嫌犯绑架,是在结伴上学的途中。撤点并校之后,孩子们不得不去七八公里之外的乡镇上学,而校车停靠点离村庄约有1公里,就是这短短的1公里,成为3名学童的噩梦之旅。因此惨案发生后,许多人都在反思乡村孩子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比如为什么校车就不能开进村庄而非要停在路口?为什么校车司机未接到孩子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
学校和校车公司肯定应承担一定责任,但就本案而言,就算校车司机及时通知了家长,悲剧也未必能避免。3个孩子是被人诱骗上了一辆私家车,而后遭绑架杀害的,这绝对出乎家长们的意料,即便第一时间得知孩子未上校车,家长们也不可能想到孩子被绑架,顶多是到附近的树林、池塘等地寻找,看看孩子们是不是因为贪玩而逃学了。
新闻中有一个细节:孩子失踪两个多小时之后,家长从学校得知孩子未上学,于是一边寻找一边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的民警说,小孩失踪不到48小时,他们不能受理。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钟,才有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也就是说,在8个多小时之内,那里的警方没有任何反应。
如果警方早些介入,应该会怀疑孩子有可能被绑架,并着手排查嫌疑人。南源村不大,嫌犯目标应该不难锁定:村民张兴艳前些年做生意亏了本,最近赌博输了钱,并且村民都知道他有一辆私家车—如果孩子被人绑架,此人显然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条件。事后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将凶犯捉拿归案,可见警方若及早展开调查和营救,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公民失踪后为何要48小时才能立案?这样的规定当然有道理。公民有自己的行动自由,有权利自主处理自己的事务,而处理事务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他有可能失去与单位或家人的联系,但是并不代表他已经失踪。而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没能力也没有可能对每一个人短时间与家人或单位失去联系的事实立案调查,进而对该人进行寻找,否则公安机关就变成寻人公司了。
但“48小时立案”的规定只适用于心智正常的、有能力对自身行为负责的成年人。儿童属于心智不成熟的弱势群体,缺乏独立的思想和行为能力,以及对是非的判断能力,如果把儿童失踪等同于成年人失踪,是否有对儿童人身安全漠视之嫌?针对儿童被拐骗、被绑架案件频发的现状,公安部早已规定儿童失踪后家长报案,不必再等48小时。2009年10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杨东在公安部网站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凡是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立即要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杨东说,儿童失踪最初的几个小时是查找解救的黄金时期,及时立案是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
3名学童被残忍杀害,与事发地警方迟迟不出警、不立案不无关系。换言之,这起惨案固然与校车安全漏洞有关,当地警方也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