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白话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中药配伍原则

作者:白话网编辑 时间:2025-03-01 14:25:36 浏览:

中药配伍原则

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药物配合同用。前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称为药物的“七情”。“七情”的提法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其序例云:“药……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其中首先谈到“单行”。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味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咯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等。它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推广。但若病情较重,或病情比较复杂,单味应用难以避免不良反应,则往往需要同时使用2种以上的药物。药物配合使用,药与药之间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强或降低原有药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性及副作用,有的则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及副反应。因此,在使用两味以上药物时,必须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药物配伍关系问题。前人总结的“七情”之中,除单行者外,其余6个方面都是讲配伍关系,分述如下。

1.相须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黄与芒硝配合,能明显增强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全蝎、蜈蚣同用,能明显增强止痉定搐的作用。

2.相使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辅药能提高主药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黄连配木香治湿热泄利,腹痛里急,以黄连清热燥湿、解毒止泻为主,木香调中宣滞、行气止痛,可增强黄连治疗湿热泄利的效果;雷丸驱虫,配伍泻下通便的大黄,可增强雷丸的驱虫效果。

3.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

4.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能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作用而言的。

5.相恶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相恶,只是两药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两药的各种功效全部相恶。两药是否相恶,还与所治证候有关。如用人参治元气虚脱或脾肺纯虚无实之证,而伍以消积导滞的莱菔子,则人参补气效果降低。但对脾虚食积气滞之证,如单用人参益气,则不利于积滞胀满之证;单用莱菔子消积导滞,又会加重气虚。两者合用相制而相成,故相恶配伍原则上应当避免,但也可利用。

6.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见“用药禁忌”)。

上述6个方面,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4项,即在配伍应用的时候,有些药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要充分利用的;有些药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有些药物则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须考虑应用;一些药物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增强毒性及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伍应用。

对具体的药物来说,药物之间的七情可能因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改变。主要有:病情、剂量、入药部位、炮制、给药途径、剂型。

两药间的七情关系视具体病情而定,如两药合用后作用增强的方面是所要的治疗效应,则其七情为相使或相须;所增强的并非所用甚至是毒害效应,则其七情为相反。两药合用后,某方面作用减弱,所减弱的是治疗效应,则七情是相恶;如减弱的是毒害效应,则其七情是相畏、相杀。

有时,两药配伍时,不同的剂量比例,有不同的七情关系。有研究表明:甘遂与甘草合用时,甘草用量小于等于甘遂用量时可减轻甘遂毒性,其七情属于相畏、相杀;如甘草用量大于甘遂时则毒性增强,其七情属相反。

有研究认为,人参与藜芦地上部分配伍,呈减毒效应,其七情属于相畏、相杀,与根茎部分配伍,则呈增毒效应,其七情应属相反。

由于中药成分是非常复杂的,两药合用、越多的药合用其成分越复杂,各种成分之间存在产生多种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同时,疾病是复杂的,同一个病人可同时存在不同的证、症,药物治疗的目的就不尽相同,因而使药物之间也存在复杂的七情关系。如附子配干姜在回阳救逆方面是相须,但附子畏干姜,干姜能杀附子之毒。由于科学发展的限制,中药甚至食物以及药与食之间的七情关系远未真正弄清楚。中医药这种七情理论还很不完善,只能随着临床实践与实验研究的深入而逐步完善,随之,中医临床用药也将会更有效、更安全、更合理。

标签: 配伍 原则 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