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与胡桃
胡桃能温肺润肠,益命门,壮肾补脑,强筋健骨等。但胡桃甘温、性热多油脂,而野鸡性冷,不易消化,因而两者同食易致腹泻。
鸡肉与兔肉鸡的主要性味为甘温或酸温,属于温热之性,温中补虚为其主要功能。而兔肉甘寒酸冷,凉血解热属于凉性,冷热杂进,易致泻利,故两者不宜同食。
鸡肉与大蒜
《金匮要略》:”鸡不可合蒜食之,滞气”。大蒜性辛温有毒,主下气消谷,除风,杀毒。而鸡肉甘酸温补,两者功用相左。如从调味角度讲,两者亦不合。
野鸡与菌菇
对于香蕈、蘑菇等菌菇性味甘平或甘凉。《食疗本草》言:”野鸡与菌子木耳同食,发五痔、立下血”。野鸡在春夏摄食范围较广,进食某些虫类使其体内生物活性物质有所变化,此时若与木耳同食,不仅使木耳的止血作用不能发挥,反而增加破血活血作用。
鸭肉与甲鱼鸭肉性味甘凉,功能补虚羸, 除客热,滋阴养胃,利水消肿。而鳖肉咸、寒无毒,因而两者不宜同食。《饮膳正要》言:”鸭肉不可与鳖肉同食”。